超級簽證第一次入境

 
從我們的經驗來看,絕大部分獲得超級簽證者在進入加拿大海關的時候,CBSA(加拿大邊境服務局)官員都給了停留2年的簽註。但有幾個案例,CBSA的官員只給了停留6個月的簽註。這令本來預期父母能夠在加拿大長住而興奮的家庭有些沮喪和失望。我們花費了大量的精力準備申請材料,讓父母奔波去使領館遞材料和體檢,經歷平均8周等待簽證的結果,最終拿到了超級簽證PG-1,沒想到父母抵達機場時, CBSA只同意給父母6個月的停留時間,與普通簽證最長停留時間無差別。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?
 
對於超級簽證的停留時間有無保證,加拿大移民部發言人稱,一般情況下,CBSA邊境官員通常會對持超級簽證的人士給予一次2年的停留時間,但在特殊情況下,CBSA也會根據個別情況而給予不同的停留時間,例如入境者自身不準備停留這麽久,護照快到期了,或者出示機票已有明確回程日期等。該發言人表示,移民部已在規定實施前,對CBSA官員發出指引。如果持簽證人士能夠充分說明原因,且備齊所有說明有需要停留2年,CBSA應無理由給予較短時間。但是,最終停留期長短的決定權,還是在CBSA官員手裏。而實際上,在超級簽證有關停留時間規定:“up to two years”, 也就是說最長2年,而沒有保證一定會給與或自動給與2年的停留期。那麽,拿到超級簽證,如何讓CBSA的官員給與2年的停留簽註呢?
 
 
​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:
 
首先,在給父母寫邀請信的時候訪問時間要留有余地。有不少父母確實來加拿大沒有計劃住滿兩年,但是寫邀請的時候最好不要說邀請他們來住半年之類的話,可以說 "希望他們在加拿大居住兩年,如果想提前回去也沒有問題"。或者,直接就說 "邀請他們來加拿大居住兩年"。這樣, 就有了回旋的余地.
 
其次,對於英文交流有困難的父母,最好給他們準備一份英文的‘致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官員的信’,介紹父母本次訪問的時間、地點和目的,讓邊境局的官員對父母的訪問情況有清晰的了解,避免交流困難而引起誤解,信中要提到準備住兩年。
 
再其次, 由於計劃讓父母在加拿大居住兩年,就不要購買返程的機票。因為返程機票是一年內有效,父母一年內不返回,就會有機票上的損失。另外,父母在海關出示返程機票,也會讓邊境局的官員認為您的父母在加拿大停留2年的可能性不大。
 
最後,在入關的時候,囑咐父母將致邊境局官員的信、給父母的邀請信以及購買的醫療保險一起夾在護照裏面,同時遞交邊境局的官員。如果被問到準備住多長時間,父母要說兩年。​
 
另外這種情況:父母入境時,CBSA(加拿大邊境服務局)官員如果只在護照上有蓋章,沒有簽註停留日期,持有超級簽證者默認可以在加停留兩年。有關規定請看CIC網站說明:Length of Admissions
 

http://www.cic.gc.ca/english/resources/tools/temp/visa/processing/examinations.asp

 
 超級簽證第二次入境
 
下面我們再來說說超級簽證第二次入境,CBSA(加拿大邊境服務局)官員給停留半年簽註的問題。先來看看我父母的情況:他們持超級簽證在這裏住滿兩年,然後回國住了9個月。在第二次入境時,海關給了他們簽註了半年的居留期。當時在機場等候他們出來時,海關工作人員打來電話,給我解釋為什麽給半年的理由,有這幾種情況:
 
  1. 如果持超級簽證離開加拿大不超過半年,再次回來給兩年居留期;
  2. 如果持超級簽證離開加拿大超過半年,再次回來只給半年居留期;
  3. 如果持超級簽證離開加拿大超過半年,但又重新做了體檢,再次回來給兩年居留期;
  4. 如果持超級簽證離開加拿大超過半年,再次回來只給半年居留期,但入境以後,可以在加拿大境內完成體檢,再把體檢結果寄給CIC,他們會給你再延長為兩年

 

這裏是CIC網站關於體檢要求說明,應該就是CBSA給部分超級簽證第二次入境半年簽註的依據。

http://www.cic.gc.ca/english/information/medical/medexams-temp.asp

 

 其實,在我們的客戶裏面,持超級簽證第二次入境有給半年的,也有給兩年的,和上面CBSA給我們的回答也不太一致,看樣子CBSA海關官員的隨意性很大,看你是不是幸運了!

 
希望此文能對持超級簽證入境的父母有所幫助,祝願您的父母能早日順利來加!並在入關時拿到兩年的停留期。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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